何棟(1490年—1573年),字伯直,又字子宇,號太華,陝西西安府長安縣(今陝西省西安市)人,明朝政治人物,進士出身。
生平
陝西鄉試第二名舉人,正德十五年(1521年)辛巳科會試二百四十八名,正德十六年殿試,登二甲第五十名,賜進士出身,擢監察御史,同年十二月下詔獄,不久因為遲誤侍班,被東廠上訪告發,貶謫為常熟縣丞。嘉靖元年,接替韓儒,擔任南直隸常州府宜興縣知縣。歷升工部主事、工部都水司郎中,駐紮通州,管理通惠河。八年十二月以修河有功,升通政司右通政,仍管河道事務。十年七月以恭建神祇二壇以及神倉工程完成,升太僕寺卿添注,十一月為副使,持節冊封瀋府。十一年四月,以順天、河間、真定、保定各處滹沱河連年泛溢為患,朝廷以何棟曾經治河有功,遂下令讓何棟立即去治理河患。
嘉靖十一年九月,何棟升任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巡撫大同。十二年四月以拾遺被彈劾,被降一級調外任。十四年正月以降級參議,很久不赴任,科道官以拾遺之例彈劾他。
嘉靖二十九年二月,禮部尚書徐階上疏推薦,起復何棟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、提督薊州軍務[1]。不久加兵部右侍郎、薊遼總督。嘉靖三十二年十二月,兵部尚書聶豹請令科道官當廷討論各邊總督、鎮巡諸臣的優劣,何棟被列名上聞,同時六科給事中王國禎等、十三道御史胡宗憲等人紛紛論劾總督何棟、總兵徐珏、副總兵崔麒、張淶、巡撫吳嘉會、艾希淳、劉璽、趙時春各種不稱職之事,認為當免職處理,何棟遂被令致仕。三十六年十月,又論修邊冒破之罪,兵部左侍郎吳嘉會被廢黜為民,前總督侍郎致仕何棟被令冠帶閒住[2]。
著作
著有《太華詩集》、《督府奏疏》、《水部填云》。
生平
曾祖何義;祖父何寬;父何真,母左氏。具慶下。弟何梁。
參考文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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